多选题
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关于确认的机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机构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本案当事人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为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位于B市的两个仲裁机构,即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乙公司也可以请求B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A、B、C选项正确。
多选题
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协议管辖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甲公司的住所地在H省K市L区,乙公司的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地点在B市C区,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这四个地点均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因此这四个区所在的法院均可以成为甲乙双方协议选择管辖的对象。而且对这些法院的选择并不违法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A、B、C和D选项都正确。
多选题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解析] 若该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纠纷为合同纠纷,所以应按照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钢材买卖合同,属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乙公司,其住所地为F省E市D区,本案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从级别管辖来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不属于例外情形,因此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和C选项正确,A和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