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基本情况
某市影视城系2012年3月新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营影视作品放映业务。 影视城经营用房向商业广场开发公司租赁,租赁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租金于每年1月分批支付。2013年3月—8月为筹备 期,2012年8月18日—8月31日进行试营业,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对外营业。
2012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如下:
问答题
逐项指出对影视城2012年度审核发现的对纳税产生影响的问题及相关涉税处理。
【正确答案】 (1)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 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企业向银行借款相当于 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200万元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造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2012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摊销金额=360÷(5×12)×4=24(万元)。
(3)影视城12月份按租赁协议预提的3-12月份的租赁费80万元,在2013年1月份取得了发票,所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影视城2013年5月31日尚未取得发票的2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0万元;2013年2月取得发票的5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支付明星的出场费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6)试营业期间的售票收入18万元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的相关税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30×(1-60%)=12(万元)。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万元,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9-12月份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18) ×5‰=4.09(万元)。3.6万元<4.09万元,所以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
(8)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60×14%=8.4(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只能在税前扣除8.4万元。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60×2.5%=1.5(万元),实际发生1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60×2%=1.2(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9)企业向银行贷款700万元的利息,只能在税前扣除500万元对应的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700-200)×8%×9/12=30(万元)。
日常结算费用8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影视城2012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应补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正确答案】 应补缴营业税=18×3%=0.54(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0.54×7%=0.0378(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0.54×3%=0.0162(万元)。
【答案解析】【提示】2012年是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前,播映业务在2012年是缴纳营业税的。
影视城2012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金额合计=0.54+0.0378+0.0162=0.5940(万元)。
问答题
计算影视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16.4+(40-24)+20+18-18+30×(1-60%)+(6-3.6)+(12-8.4)+(42-30)-0.5940=49.00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9.006×25%=12.2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别计算两位明星取得的“出场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正确答案】取得8万元出场费的明星:
应缴纳营业税=8×5%=0.4(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0.4×7%=0.028(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0.4×3%=0.012(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4-0.028-0.012)×(1-20%)×40%-0.7=1.7192(万元)
取得4万元出场费的明星:
应缴纳营业税=4×5%=0.2(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0.2×7%=0.014(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0.2×3%=0.006(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2-0.014-0.006)×(1-20%)×30%-0.2=0.707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