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其数额(    )。
   A.可以增加、减少、免除        B.不能变更
   C.可以减少和免除,不能增加    D.可以增加,不能减少和免除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按照《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子女关于增加抚育费的合理请求,不受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限制。这种请求,往往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提出的。在现实生活中,负担抚育费的一方可能会基于某些事由提出减少或免除原定子女抚育费的请求。对此,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处理。一般说来,抚育费的减、免在下述情形下可予准许:一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的负担可以减少或免除。二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因此,选项A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