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制剂委托配制的资料不包括
委托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委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委托配制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工艺
解析:委托方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