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下面资料,作答下列问题。
【资料】
张亮和李刚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张亮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李刚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张亮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李刚9月4日回复:“好。”张亮于当日收到该邮件。上述邮件张亮和李刚分别在王庄、赵庄所发,张亮的经常居住地为张庄,李刚的经常居住地为李庄。张亮和李刚的户籍所在地都在刘庄。9月5日,张亮给李刚发邮件说:“我明天在家,你可以来拿”。李刚回复说:“好。”9月8日,李刚到张亮处取手机,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运行较慢,比约定标准差很多,自己不想要了,便拒绝接受。张亮遂降低价格,以1500元出手,李刚同意并取走手机,此时李刚尚未付款。
多选题 张亮和李刚互发的电子邮件中,不属于要约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依此,可知A、B、C项的内容都属于要约。D项为承诺,E项只是一个通知,不是要约。故本题答案选DE。
多选题 本题中,合同的成立地点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于张亮隐瞒了手机的实际情况,使李刚因重大误解而达成了此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李刚发现后,二人重新订立合同。因此,合同签订地点(张亮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