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已到期,乙公司也需要向甲公司交付一笔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这两项债务一项是金钱债务,一项是设备,种类不同,不可能抵销
B、
这两项债务虽然种类不同,仍可以自然抵销
C、
经双方协商一致,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
D、
经任何一方主张,这两项债务即可抵销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之间互负债务,在标的物种类、品种不相同时,不符合法定抵销条件,不能单方面主张抵销,但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一致,予以抵销。因此选项A、D均错误;选项B、C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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