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证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几种证据的证明资格和运用
题中证据均系间接证据,因为并不能直接证明“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的事实,故A项错误。银行取款凭单属于书证,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有银行印章,故B项正确。房东证言不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故C项不正确。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故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