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请判断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与8年有期徒刑
B、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C、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A选项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B选项加重了数罪中某罪的刑罚;C选项改变罪名是可以的;D选项撤销缓刑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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