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例二】

农民高某的责任田与某造纸厂毗邻,造纸厂的排污渠道从高某的责任田旁经过。2010年夏天,高某责任田内的秧苗长势喜人,但天公不作美,天气持续干旱,秧苗因缺水开始发黄,高某焦急万分。高某看到造纸厂排出的污水,便怀着侥幸的心理将污水引入田中。10天后秧苗全部死亡,高某非常后悔。有人告诉高某,依据法律规定,造纸厂的污水污染环境造成秧苗死亡的,可以向造纸厂索赔。高某便向造纸厂索赔。经查,造纸厂系超标排污。

问答题

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______

【正确答案】

应由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纸厂排出的污水超标,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虽然高某引污水入农田有一定的过错,但排污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不管受害人有无过错,造纸厂均应赔偿全部损失。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若应该承担损失的责任人拒绝赔偿,高某以该责任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则应该由谁负担举证责任?______

【正确答案】

应由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纸厂排出的污水超标,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虽然高某引污水入农田有一定的过错,但排污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不管受害人有无过错,造纸厂均应赔偿全部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