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举行行政案件听证程序时,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听证?( )
A、
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B、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时
C、
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D、
违法嫌疑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第123条,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3)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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