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74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A项:《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