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有:______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在当地只有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的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成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 C.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 D.行政长官任期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由附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可知,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也可协商产生,因此A项不正确,同时澳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没有“关于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普选产生”的规定,因此B项不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C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D项正确。故C、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