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某电器设备厂是一国有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电风扇、电冰箱等。该厂因长期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该厂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经审查已经受理。法院经审理查明:①该厂已经与某商场签订了供应电冰箱的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电器设备厂还未履行;②电器设备厂曾经作为甲厂向银行借的一笔500万元的贷款的保证人,现在甲厂未偿还这笔到期的贷款;③该厂还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计120万元,欠缴税款50万元,另外,该厂还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万元。
问题:
【正确答案】电器设备厂与商场签订的电冰箱供应合同,由于电器设备厂被申请宣告破产而没有履行,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人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书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可见,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参与破产程序的选择权,其可以就所享有的债权额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关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涉及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本案中,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拨付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万元;其次,清偿该厂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计120万元;再次.清偿该厂所欠缴税款50万元;最后,清偿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及银行的500万元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