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单选5)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反抗中将甲刺死,不是防卫过当,而是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