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31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题中刘某已经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应当支付报酬,A项显然错误。《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B、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