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
    (4)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
    (5)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6)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共计70万元;
    (7)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8)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3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发生额分别为6.4万元、44.8万元、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1×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正确答案】

(1)粮食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发生额可扣除=60×60%=36(万元),最高扣除限额=1000×5‰=5(万元),因此36万元不能全部扣除。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60-1000×5‰=55(万元)。

(3)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须调整。

(4)消费税及附加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须调整。

(5)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金额。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1000-540-80-120-40-70-14=1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36×12%=16.32(万元)

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0万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16.32万元,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所以可以据实全部在税前准予扣除,无须调整。

(6)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须调整。

(8)201×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136+10+55+4=205(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5×25%=51.2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