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莱布尼茨说:“我们的推理建立在两大原则之上,一是矛盾原则,凭借这一原则,我们判定包含着矛盾者为假,与似相对立或矛盾者为真;另一是充足理由原则,凭借这一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应该有一个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不能为我们所知道。”与这两个推理原则相应,莱布尼茨认为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当一个真理是必然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分析法找出它的理由来,把它归结为更单纯的观念和真理,直到原始的真理。
莱布尼茨认为,充足理由律“常常不能为我们所知道”,而且充足理由律只能告诉我们关于事实的偶然真理,尽管如此,他依然坚持认为充足理由律是逻辑规律。莱布尼茨的理由是,充足理由律虽然是关于事实的实在性的规律,一件事实在成为现实之前必须是可能的,而所有可能性的总和就是必然性。虽然可能性的总和无限多,是人类的理性所不能穷尽的,但是,一切可能性都在上帝之中;在上帝看来,一切事实都有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足理由。他说:“所以事物的理由应当在一个必然的实体里面,在这个实体里面,变化的细节只是卓越地存在着,和在源泉中一样,这个实体就是我们所谓的上帝。这个实体乃是全部细节的充足理由。”
莱布尼茨认为,我们可以用分析法解决数学和逻辑问题,但是,我们却不能用分析法来证明事实的真理,因为一事物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足理由在分析中是无穷的,人的理性不能穷尽最后的理由,只能停止于分析的某一步骤,在众多的逻辑可能性中找到一种可能性,它的反面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在此意义上,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因此,充足的理由或最后的理由应当存在于这个偶然事物的系列之外,即上帝之中。哲学若要达到关于世界的必然真理,就不能囿于分析法,而要从上帝这个绝对完满的原因开始,达到他所创造的结果,这是由单纯的原因到复杂的结果的综合法。这样,我们看到,莱布尼茨的两个逻辑规则的区分其实就对应于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及分析法与综合法的区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