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李某乘坐旅客列车期间与对面座位的旅客许某搭话后相识。夜间23时许,许某去厕所,李某尾随进入厕所抢得现金990元及价值2300余元的手机一部。后许某向乘警报案,李某被抓获。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争议:甲法官认为:由于在列车上抢劫具有公然性,影响了公共安全,所以才会成为加重情节。但是李某在列车厕所内实施的抢劫不具备公然性,因此不适用加重处罚。
    乙法官认为:刑法只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就是加重情节,即使是在列车厕所抢劫也应适用这个规定。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请分析《刑法》第263条前半部分的逻辑结构。
 
【正确答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假定条件省略;行为模式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法律后果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乙法官的观点分别属于哪种解释?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法官的观点属于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条。甲法官是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目的来解释对李某不应加重处罚。乙法官的观点属于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乙法官认为,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探求立法本意,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字面含义理解“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范围,由于旅客列车的厕所并未脱离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事实上也不能分离,因此,应当将在列车厕所内抢劫的行为认定为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你认为哪种观点更加具有合理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法官的观点具有合理性:在高速运输中的旅客列车实施抢劫容易导致旅客人身及公私财物损失的扩大,且在列车上抢劫具有公然性,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司乘秩序。但是,李某不应适用加重处罚情节,理由在于:①在列车的厕所内实施抢劫不具有公然性。李某的抢劫行为仅针对被害人一人实施,其他乘客均不知晓。②在列车厕所内实施抢劫并没有影响司乘秩序,也没有影响司机的正常驾驶。③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不可避免使得民众对社会的安全的信赖有所破坏,但程度各有不同,所以,应就具体影响的大小来区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李某在列车厕所内抢劫的危害性远远小于在车厢内实施抢劫,因而不能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应对李某加重处罚。 乙法官的观点具有合理性:①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李某的行为发生在火车上,火车属于交通工具,李某的行为自然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②抢劫罪中的“公然性”针对的是被害人,而非旁观的公众,其他人是否知晓抢劫罪的事实不影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③不能将厕所从火车这一公共交通工具中分离出来对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走访企业,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几家企业作为该法院的“重点服务对象”,并在这几家企业门前挂出牌匾。
    运用法学原理对此进行评析。
 
【正确答案】该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彼此之间相互区别。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由于都是一种执行权,很容易被混淆,尤其在我国,司法行政化的现象尤为突出。与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不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行政权的运行总是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而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该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司法的被动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