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金华房地产公司新开发了一批楼盘,2007年5月1日,甲、乙、丙三人与房地产商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并分别向登记机关申请了预告登记。5月21日开始办理不动产正式登记。后甲因为户型的问题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决定解除了购房合同,但未变更预告登记。乙在5月30日办理了正式房屋登记,四个月后乙与其妻离婚,才发现由于乙妻母亲的原因,房屋登记在了其妻母亲的名下。而丙则由于工作原因,直到乙离婚也没有进行正式房屋登记。后房地产商又将甲和丙的房屋分别卖给了丁和戊,并向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房地产商、甲和丁的纠纷中,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向房地产商要求赔偿
   B.在房地产商、丙和戊的纠纷中,房屋归戊所有
   C.由于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失,乙首先向其妻的母亲要求赔偿
   D.房地产商与乙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07年5月30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是不动产的登记问题。甲与房地产商解除购房合同,预告登记失效,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再次出卖给丁,A项错误。丙自5月30日起3个月内一直没有进行正式房屋登记,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其房屋预告登记失效,房地产商可以将丙的房屋卖给戊,B项正确。乙由于其岳母的原因导致的登记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由登记机关向其岳母追偿,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乙与房地产商的合同生效时间为2007年5月1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