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化。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A.投保人的变更,即将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单进行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财产受让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B.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因此不能变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被保险人的变更。 C.受益人的变更,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二,客体变更。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为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第三,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确立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即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变更,经与保险人协商后变更合同内容;另一种是因发生法定情况,保险合同一方须提出变更,而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等方面的变更,其中主要的体现是保费的变更。具体的变更情况,可以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把握。其中法定的变更情况可参见保险法的具体条款,如《保险法》(2002年)第37条(2009年修正为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