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一个案件的判决不是仅仅由法律因素所决定的,而是由案件的社会因素、案件的社会结构决定的,案件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谁是法官等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决。布莱克研究的法律调整机制属于:(    )
   A.专门法律机制
   B.心理机制
   C.社会机制
   D.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人们一般从三个角度来认识法律调整机制:专门法律机制、心理机制和社会机制。专门法律机制仅仅研究专门法律手段,心理机制则借助心理学的方法进行法律心理学研究(比如,犯罪心理学),社会机制常常把法的运作与具体的社会环境相联系,进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角度对同一个问题往往得出不同的甚至冲突的结论。例如,在对司法的研究中,如果仅仅着眼于专门法律机制,人们就会强调法官的判决只遵守法律,法官是“自动售货机”;而如果进行法社会学的研究,放宽法律的视界,就会发现案件的社会因素、社会结构对法官的判决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们所谓的“腹痛”理论就是一种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