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学派的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观点包括:
(1)公共选择是公共法权和社会法权主体——政府、官僚、政党、选民等的选择,是非市场的集体选择。公共选择与市场选择的不同在于:公共选择是“集体”以公共产品为对象,通过政治市场按照一定的政治程序做出的选择;
(2)用边际价值分析来说明公共行动决定的理论、投票数学理论等理论,构筑包括经济人理性行为假定、个人主义的行为偏好、交换的普遍性三个维度的研究视角;
(3)公共选择实际是非市场的集体选择,政治市场上的活动也是交易;
(4)政治家与选民都是经济人;
(5)利益集团,尤其是拥有某种政治权势的利益集团,必然要利用它们所拥有的组织力量,以及潜在的政治权势,全面影响选民的意识和选择,间接推动政府做出有利于自身,不利于公众的决策;
(6)关于选举规则:由于普遍应用简单多数制的民主决策规则,即使政府提供的政策方案是最好的,决策结果所体现的只是中间选民的意愿,而不是最优;
(7)由于政治家和政治关于存在追逐个人利益的倾向、缺乏竞争机制等政府具有低效率的天然倾向;
(8)政治主张:宪政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改革税制、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