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8月,赵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赵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赵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维修,因拖欠维修费用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______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担保物权的竞合 一物一权的原则,并不排斥一物之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情况,是以一物之上可以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质权与留置权等。各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享有留置权的丁作为第一优先受偿顺位的人受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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