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卫生服务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的差异性。
卫生服务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的差异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卫生服务市场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卫生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在时间、 空间上具有同一性。 即一边生产、 一边消费, 产品不能通过运输、 流通等环节进行异地销售。 从需方来看, 卫生服务市场范围的大小是根据就医方便程度来确定的, 即就诊距离或可及性。从供方角度来看, 它是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所能达到的供应范围。
(2) 卫生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特征
一般商品市场的经济主体是企业和家庭。 卫生服务市场的经济主体由医疗机构和家庭构成卖方和买方。 随着医疗保险业的引进, 医疗服务市场出现了第三个经济主体, 即医疗保险机构, 从而打破了传统的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医患双边关系而建立起三边关系。
(3) 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垄断性
由于消费者缺乏医学知识而使医患间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主权不充分, 因此在卫生服务市场中, 医患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 医疗服务市场被具有行医资格的个人或机构所垄断。
(4) 垄断和诱导需求造成服务的低效率
在医疗服务市场中, 由于供方垄断的存在, 供方有控制价格和控制产量的能力。 例如医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将提供的服务量定在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水平上。 在垄断市场上, 均衡价格一平均成本=边际成本, 但供方通过控制其服务量使市场价格>均衡价格, 从而造成资源利用的低效率。 另外, 由于存在诱导需求, 卫生服务市场价值规律遭到破坏。 从短期来看, 卫生服务供给增加, 不仅不会使价格降低, 反而会引起价格上涨或价格不变。从长期来看, 将会刺激卫生服务规模的不合理膨胀, 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与利用的低效率。
(5) 卫生服务市场价格形成的特点
一般商品市场, 价格通过市场经济主体的充分竞争形成。 而在卫生服务市场上, 由于卫生服务产品的特殊性与消费者个体差异, 使医疗服务价格只能由有限的竞争形成, 即在卖方竞争的基础上同行议价, 或由医疗保险机构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与医疗机构谈判定价, 或由政府领导下的各类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