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丙公司,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______
  •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C.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 D.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浮动抵押问题。《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甲企业与乙银行设定的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该对抗效力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于丙公司尚未付款,故乙银行的抵押权仍得对抗丙公司的所有权,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所取得的设备主张抵押权,C选项正确。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故该合同有效,且丙公司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只不过丙公司系继受取得,该设备所有权上负担有乙银行的抵押权而已,B选项错误。乙银行与丙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不符合债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故乙银行无权请求丙公司支付价款,A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而甲企业已经无力还款,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条件已经具备,故乙银行应对甲企业无力还款时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主张抵押权,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