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三、李四2人共同出资组成一合伙企业,因企业效益一般,2人欲再寻一位有经营之道的人人伙,恰好王五正想加入,张三、李四2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王五约定由王五负责销售业务,且若企业效益转好,可给王五一定利润提成。此后,王五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张三、李四、王五3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王五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 A.王五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 B.王五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 C.王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 D.王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