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一直被作为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一个重要考查点。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对此加以改变,直接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在确定对于治安行政处罚的救济时行政复议不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中仍然以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确定治安行政处罚的救济,是错误的。B选项和C选项分别肯定了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途径,申请期限分别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B、C说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治安管理处罚救济中包括申请复议以及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