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国际环境法客体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国际环境法客体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要素。①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是指完全处于国家属地管辖范围以内的环境与资源,如领土及其领土以内的各种自然及人文环境和资源。②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与资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如流经若干国家的多瑙河和湄公河等。二是人类共有物,如公海、大气层等。三是受特定国际条约舰范的区域,如国际海底、南极和外层空间等。 (2)行为。国际环境法的客体还包括国际环境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与资源时所从事的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