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甲丧妻,有两个儿子张乙、张丙和一个女儿张丁。1998年3月甲立遗嘱,将住房一套留给长子张乙继承。2003年5月,张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张乙已婚,与妻子王某生有一子张戊。2004年1月,张甲因病去世。该住房应由何人继承?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题中,张乙是张甲所有的房屋的遗嘱继承人,但是张乙在张甲去世前就因车祸死亡了,故而张甲通过遗嘱处理的该住房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对于应该由张乙继承的份额由张乙的儿子张戊代位继承。即该住房应由张甲的法定继承人张丙、张丁和张甲的儿子张戊代位共同继承。故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