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U}}实用新型无附图{{/U}})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故选项A正确。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中未规定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包括对《专利法》22条3款“创造性”的审查。故选项B错误。
C.根据《专利法》第31条第1款,选项C正确。
D.《专利法》第40条规定:“{{U}}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U}},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