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周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周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周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周没有遗嘱。周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应多分,对此案,下列哪些观点正确?______
  • A.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半
  • B.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 C.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 D.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周老太太的儿子中年病故,其女儿可以代位继承,故C选项的表述正确。 《继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题中,周老太太的继承人有她的媳妇,女儿和孙女三人应当均分三间房。因此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