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理由:《公司法》第72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在公司章程已经对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的情况下,两名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应当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是首先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同时,如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还是无法处理两名股东的争议,才应当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也不成,就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平均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