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A符合法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修改公司的章程,故B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D项中只有副董事长和记录员签字,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具体内容见新《公司法》第37条、第46条、第49条、第10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