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原本在吉林一所乡镇中小学读五年级的小弘,刚刚11岁就不得不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说是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校长说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我哭着求校领导,可最后学校还是没留他。”

问题:

请根据《义务教育法》分析该校做法的合法性。__________

【正确答案】

(1)该校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小弘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不让小弘就读,侵犯了小弘的受教育权。

(3)《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该校开除小弘,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