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以其住房作为抵押。之后,甲依法在该房屋上加盖了一层楼,并在住房所属院内盖了一个车库。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35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民法典》第35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两条规定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坚持的“房屋所有权主体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致”的原则,亦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与此规定相呼应,《民法典》还规定了建筑物与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选A、B、D项。之所以选B项,就是因为加盖的楼层虽然属于新增建筑物,但是属于附合物,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因此选B项。《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车库属于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乙银行对车库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可见,不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