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服装厂以生产经营童装为主。2012年初,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服装厂2011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注册税务师对该厂的“营业费用”账户进行了检查;从摘要栏中看到2011年4月份和9月份分别支付广告费4500元和6200元;继而审核了“营业费用——广告费”明细账户,并进一步核实了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该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市场、发展关系户,在本市某服装市场和某百货公司5月1日和10月1日开业之前,分别向其支付了赞助费,然后将赞助费视为广告费计入了营业费用。则该企业正确的账务调整为( )。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B.借:其他业务支出 2000
贷:营业费用 2000
C.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D.借:营业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依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支付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该企业将赞助费计入了营业费用,挤占产品销售利润。但该服装厂对此属于对广告费的理解问题,故调整计税利润10700元,补缴所得税2675元。账务调整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