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阐述2004年新协议与1988年老协议关于信用风险评估的标准法中对风险权重的规定。
【正确答案】巴塞尔新协议关于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标准法中,对风险权重的规定如表6-1所示。
   
表6-1新老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区别
项目
2004年新协议
1988年协议
 承认外部评级
 承认
 不承认
 承认抵押和担保
 承认
 不承认
 对主权国家或央行的债权
 O~100/%
 OECD国家为0,非OECD国家为100/%
 对公共部门的债权
 比主权债的风险权重高一个档次。如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竞争,则视同为大中型公司的风险

 

 O、20/%、100/%

 

 对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
 符合要求的高级别的多边银行的风险权重为O,其他多边银行则根据外部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
 100/%
 对银行的债权
 比主权国家风险权重高一个档次
 OECD的银行20/%,非OECD的银行为100/%
 对公司的债权
 100/%或者使用外部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  100/%
 零售贷款
 75/%  100/%
 有保险的住房按揭
 35/%  50/%
 超过90天的逾期贷款
 

 非按揭贷款,如果特别准备金低于20/%,则风险权重为150/%;如果特别准备金达到或者超过20/%,则风险权重为100/%;

 住房按揭,如果准备金提取低于50/%,则风险权重为100/%;如果准备金超过50/%,则权重为50/%

 对正常贷款和逾期贷款没有区别

   巴塞尔新协议与1988年的老协议相比,在风险权重方面做了很多的调整,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1988年的老协议对风险权重只划分四个级次,而新协议则划分得更细。
   第二,老协议对OECD国家给予了明显优待,而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OECD国家则有明显的歧视性安排。
   第三,新协议承认外部评级的作用,而老协议则不考虑外部评级。在新协议中,一国银行监管当局有权决定外部评级公司是否达到要求,也有权决定什么级别被赋予什么样的风险权重。
   第四,新协议承认抵押和担保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则老协议则没有考虑。
   第五,新协议降低了零售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