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途径。
【正确答案】坚持国际协调原则是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坚持国际协调原则是指世界各国在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活动时,都应该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考虑到国际社会的一般作法,从而达到尽量避免和消除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目的。
   就立法方面来说,要求立法者在进行国内立法时,首先应当尽量减少专属管辖权方面的规定,使其只限于与内国公共政策和最重大利益有关的事项;其次,为了避免和消除国际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应当考虑到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尽量使自己的管辖权规范能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而为了避免和消除国际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应尽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来规定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并应在考虑了世界各国的有关规定后,在一些容易发生消极冲突的环节规定一些补救性条款;再次,由于通过当事人协议管辖法院能在具体案件中协调有关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应在立法上尽量扩大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
   同时,还要求世界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立法,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达到避免和消除管辖权冲突的目的。世界各国基于国际合作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互谅互让的精神,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议定通过一些统一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范的国际条约,是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最有效的途径。
   而就司法方面来说,坚持国际协调原则以避免和消除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就要求各国法院基于内国的有关立法,首先,在司法上充分保证有关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只要有关协议不与内国专属管辖权规范相抵触,就应该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从而排除其他形式的管辖权;其次,在外国法院依据其本国法律具有管辖权,而且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又不与内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相冲突的前提下,内国法院应承认该外国法院正在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拒绝受理对同一案件提起的诉讼,从而可以从司法上避免和消除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此外,当某一案件的当事人在有关国家之间找不到合适的管辖法院时,为了消除这种消极冲突,有关国家的内国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与内国的某种联系而扩大内国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受理并审理有关的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