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3年5月18日,深圳大学公布了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令学生不满的主要是“学生日常行为道德规范评估”部分。其中,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学生穿低胸露背装,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该草案引起不少学生的反感,认为校方有辱人格。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高校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和实施有关大学生的管理制度。但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第63条的规定,只对那些严重的违法犯罪和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的大学生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
试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说明深圳大学上述条例草案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的内在含义是指法官在面临处于不同位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甚至相冲突的法律规范时,一般应适用上位法从而排除适用下位法。“上位法”与“下位法”是《立法法》确立的区分法律效力等级及法律位阶的两个基本范畴。“所谓法律位阶是指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内,确定不同类别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效力等级与适用顺序的制度。法律位阶范畴揭示了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纵向地位,是确立法律效力等级制度的根本依据。处于高一层次的法律规范为上位法,反之为下位法。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构成了等级体系,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低位阶的法律规范效力低。
根据《立法法》第78至80条的规定,我国法律规范的位阶是这样的:(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于未明确的法律规范位阶如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等级、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则不适用此原则。
深圳大学条例草案中的条文违反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这一上位的条例,因此是无效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