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孙玉系海成县刘家镇人,1997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孙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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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离开本镇到另一镇赶场贩卖水产品,两日内才返回
B、
在传讯的时候因交通事故未能到案
C、
将扎人的刀子扔到枯井里
D、
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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