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工在2016年8月1日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18年1月获得发明专利权。红星医疗器械厂于2015年6月也自行研发了相同的技术,并于2016年1月开始投产。2019年初红星医疗器械厂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与其公司相同技术的、以李工为专利权人的产品,于是向相关部门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申请。
(4)假定红星医疗器械厂于2019年2月5日针对李工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6月8日审查部门举行并完成了口头审理。下列证据应当给予考虑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外文证据的译文适用该外文证据的1个月的举证期限,提交相关的技术手册属于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不受1个月的期限限制,但需要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公证文书和证据原件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