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款物若是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 )。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 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 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