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企业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B.乙企业系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家股占1.2/%,其破产程序适用《破产法》
C.丙银行的破产,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法院申请
D.丁系合伙企业,其破产清算可以参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修改的一大特点就是适用范围的放宽,其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只要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破产均适用《破产法》的规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金融机构的破产须由其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故 C项正确。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其破产程序可以参照《破产法》适用,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