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6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打算卖给乙公司一头种牛,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5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6月5日到达乙公司。6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说该种牛对甲公司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6月6日到达。乙公司6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6月10日到达,后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______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 B.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 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6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求乙公司15天内答复。甲公司在要约中明确确定了承诺的期限,因此其要约不能被撤销。按照《合同法》第25条及第26条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乙公司6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且乙的承诺于6月10日到达甲。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于6月10日成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