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    )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因此D项应选。同时,乙只有14岁,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承担轻伤害案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不出庭。因此,B项也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