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
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
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房屋租赁人的优先购买权 甲将房屋租赁给乙,乙作为承租人在甲出卖房屋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甲出售房屋时应当通知乙,故A项错误。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甲作为所有权人,属于有权处分,故B项错误。甲在将房屋出卖给丙的时候,没有通知承租人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这并不影响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故C项正确。甲出售房屋只需要通知承租人乙即可,履行通知的义务,并不需要取得乙的同意,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