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82,多)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因此,A、B项错误。 (2)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5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此,C项正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