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服装厂与红光中学约定的加工费为20万元.周到服装厂对红光中学的20万元债权时效期间只剩3个月。因蓝水公司欠红光中学20万元的培训费,红光中学便与蓝水公司达成协议,由蓝水公司支付周到服装厂20万元。该协议达成后,通知了周到服装厂。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红光中学与蓝水公司之间的协议,为代为履行
B、
如周到服装厂不同意该协议.周到服装厂对红光中学的债权时效期间为3个月
C、
蓝水公司不履行该协议的周到服装厂可要求红光中学承担责任
D、
如周到服装厂同意该协议,周到服装厂对蓝水公司的债权时效期间为2年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解析:红光中学与蓝水公司的协议,为债务承担协议。债务承担是通知到达债权人时,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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