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某在一偏僻小路上遭到李某持刀劫持,王某奋力挣脱后逃跑,而李某持刀紧追不舍。此时同村张某刚从田里劳作归来,见此情景立即拿着扁担朝李某的颈部打了一下,李某晕倒在地。王某见状,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李某的头部猛砸数下,致李某死亡。对于 本案中王某和张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大损害的情况。题目中路人张某见李某持刀紧追王某,拿着扁担朝李某的颈部打了一下,犯罪人李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客观上王某已经不具有危险,防卫目的已经达到,行为应当结束。但王某仍拿起地上的石头朝李某的头部猛砸数下,其行为不是针对“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不是防卫行为。而其“拿起地上的 石头转身朝李某的头部猛砸数下”明显会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所以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以,本题 C 项正确,ABD 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