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评审内容。
【正确答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评审要求。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采购人采购使用年限较长、单件采购价格较高的产品时,应当考虑该产品的全寿命成本。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可适当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排斥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联合体参与投标时,联合体中一方为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供应商的,联合体视同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
   (2)评审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
   在上述各条所设比例幅度内,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不同类别自主创新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分别设置固定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自主创新因素分值等,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答案解析】